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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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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变更更正项目
www.365355.com 发布时间:2015-04-03 14:44:28 来源: 作者: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13号) 
《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市发[2005]2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1)16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凭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当事人《户口簿》。 
(2)16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 
(3)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凭单位聘书或证明等。 
(4)变更文化程度: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5)变更婚姻状况:凭结婚、离婚、复婚证件。 
(6)更正出生日期:凭申请报告、原始户籍证明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相关证明。 
(7)变更民族成份:凭申请报告和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1、以下凭相关手续材料直接在派出所办理: 
(1)16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 
(2)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凭单位聘书或证明等。 
(3)变更文化程度: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4)变更婚姻状况:凭结婚、离婚、复婚证件。 
2、以下项目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1)16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 
(2)更正出生日期。 
(3)变更民族成份。 

收费标准
户口迁移证 6元/张  户口准迁证 6元/张  公共户口页 1元/页  户口本工本费:5元/本  户 籍 证 明 :3元/张   微机管理户口微机打印费:4元/人

承办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县公安局  3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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