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www.365355.com网!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文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在线问政 > 面向个人 > 文体

关于涉外营业演出有何规定?
www.365355.com 发布时间:2015-04-03 14:29:54 来源: 作者:
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承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前30日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出境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赣县五云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赣ICP备10007013号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001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五云 投诉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